2010年2月20日星期六

第二部 道在人類歷史上漸進的啟示 第一章 元祖背道始末

第二部
道在人類歷史上漸進的啟示
第一章 元祖背道始末
一,原初的質樸
在起初,人類被造化於原初的質樸境界,其明悟是純凈的。初人的思維和憶念於今人的不同,沒有紛擾和分裂,卻是單純而專注的(注一)。初人沒有精神上的煩惱,比現今的任何人都更為睿智,處于純潔無玷的境界,有如赤子。在這樣的境地中,他與上帝之道(上帝聖言)及其他受造物深刻地共契,與他們保持著靈性的交會。
既處于這近主的融會中,初人得以徑直參契上帝受造的德能,這一德能被初人感知為神聖而不可言喻的光明,洋溢在其整個存有中,他披戴此光,猶如穿著華服(注二)。
初人擁有自識;也就是,他正確地體認到那獨一無二的、擁有自由意志的受造之“我”的存在。作為“依照上帝之肖像而受造(注三)”者,他還擁有一無死的神魂,可以永永無終地趨近他的造主。這一切給予了他對自身位格性的體認。
然而,初人卻沒有今人所言的個體主義的感受。也就是說,他并非生活在那種“作為一個獨特的個體,可以自給自足”的幻想中。雖然擁有自由,他卻并不錯認為自己可以游離於任何他者而單獨存在,進而自主自命。他并不覺知一個分離而孤立的自我,而是在愛德的共融中契合於上帝,并在愛德中將受造的萬有結合於其自身。他既沒有多元化的思維,而只有單純潔凈的明悟,於是也就不會以多元化的思維來定義自身,如今人之所為。又因為他并不受其感官的擾亂和奴役,所以他也不會如今人以肉身來識別自我。綜上所言,我們可以發現,盡管初人是一個擁有自我覺知和自立位格的人,然而同時他卻處于真正無我的境界中。
當他尚處于原初質樸的境地中時,初人恒常順性而行:一是順隨他自己的人性(或人之本元),二是順隨受造萬有之通性。也就是說,他恒常順從那引領軌範一切性體的第一義——道(邏格斯)。上帝給初人造化的意志是純凈的,在一切事上順從大道——并非因為他像其他無靈的受造物那樣別無選擇,而純是出自愛德,自由地順道而行。人的自由意志,使他在受造界中卓爾不群,但卻并不將其與受造的萬有分離。這一自由的質性不僅使其得能擁有獨有的人之位格,也是其作為上帝之肖像的原因之一。
正如上帝是自由的,人也是自由的。但是在上帝和人之間有著基本的差別。上帝是全然自足,自有,無因,無條件,無任何需求而自立自存,且是全能的。相對地,人并非依其自身進入存有。他的受造,乃至其分分秒秒的存在,都是依於上帝的。上帝授予初人的人性及受造自然的通性(人是這受造界的一分子,且居於其中)決定了他存有的特質。在這有限定,有條件的存有下,人有能力自由選擇其行動。倘若他選擇順性而行,也即順隨那命定性體的大道,則一切都將清寧美好。但是,如果他逆性施為,則將失去與大道及天性的和諧,自陷於爭鬥——與那支配其存有的本性沖突。
幾時人在其自覺中,尚且存著謙卑的認識——他不是自有的存在,依其自身而言,他本一無所是——他就會順性行事。此時,他的行為是自由的,卻又是自動自發的,因為其自由意志順服於天性,所作所為任運自如,不假思索,自然而然地合於大道。
當人開始以執著自我的幻想自欺,他就擁有了今人話語中所意指的“我”:一個為了自身而多欲多求的個體,這個個體在與其他個體的沖突鬥爭中求存。
如若這是人類自由所可能導致的結果,那么為何上帝要允許人擁有自由呢?這是為了使愛德能夠存在。愛必須自由地給予,愛德不能在無自由的情況下存在。若上帝沒有將自由這一品質賦予人類的性體,則這個世界將成為冷漠,無位格性,全然機械的存有了。

二,最初的背離
當初人錯誤地運用了他的自由意志,背離了大道之後,他便毀損了本具的原初質樸天性,成為了分裂的存有。他被剝奪了本初的榮光,脫下了曾恩賜給他的非受造之光明的華服,如今發現自己是“赤身露體”(起源之書第三章第七節)。而靈性的敗壞與死亡(注四)。埃及的聖瑪喀里(安息於主降生三百九十年)如此寫道:“人的思維變得卑下和屬物,其靈智中的純樸良善與世俗的邪念煩惱相混雜(注五)。”人的意志也因此分裂,如今他的“本性意愿”仍然在萬事中傾向於遵從大道,然而他的“自由意愿”卻傾向於背離大道,兩者便彼此沖突。
元祖背道之先,他只經驗和體認順性之事,背道之後,則開始體驗逆性之事。於是,出於對自我的執著,他僭奪了“分別善惡的知識”,摧毀了原初的純一,將二元的對立引入了世界。
此前,初人天真無暇,猶如赤子。他所自由選擇的任何作為,乃至舉手抬租,皆不假思維而任運自然地符合性理及大道。然而現在,在每一行動之先,人都要先駐足思索:“我是否應該順性從道而行?”他成了一個復雜而內在分裂的存有,時時猶疑。
祗有上帝是不依任何外緣而自存的。當人陷入自以為也是獨立自存個體的錯謬之後,他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個“小上帝”。這就是當初魔誘的真意:“若知善惡,則你們將變得有如上帝(注六)。”人受造原本是為了上升,在他純一不雜的自性中,以靈智專注觀照那純一不雜的上帝。以此在愛德中上升,且將一切受造物在愛德中結合於自身,一齊向造化主上升。然而,本該專注於大道的初人卻選擇專注於那些更容易觸及的,唾手可得之物

2009年6月3日星期三

九章腳注

第一章
行六:聖詠十七篇十一節。
行七:宣信者瑪克息默,慕善集卷二一百一十四頁。
行十至十一:道德經第一章。
行十二至十三:聖格里高利-帕拉瑪《德奧法尼篇》,摘自弗拉迪米爾-洛斯基在《東方教會奧秘神學》三十七頁中的引文。
行十五至十七:聖格里高利-納祥真《演講第三十八篇》,摘自洛斯基《奧秘神學》三十六頁中的引文。
行十八至二十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《文選》一百四十四頁。
行二十二:參見約安福音八章五十八節。
行二十三至二十五:聖約安-達瑪斯基諾《正信詳解》一章四節,摘自《聖約安-達瑪斯基諾著作集》第一百七十二頁。
行三十:聖迪奧尼西-阿瑞奧帕吉提《奧秘神學》五章,《論聖名》十三章三節,摘自《聖迪奧尼西全集》一百二十九、一百三十、一百四十一頁。
行三十五至四十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《文選》一百四十三、一百四十四、一百四十八頁。
行四十四:同上,一百四十八頁。
行四十五至四十八:參見道德經第一章
行四十九至五十一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《文選》一百四十四頁。

第二章
行八:聖詠一百零九篇四節。
行十至十三:道德經二十五章。
行十四至二十九:亞歷山大里亞的聖迪奧尼西,引自大聖阿塔納西的《為亞歷山大里亞主教迪奧尼西辯護》第一百八十五頁。

第三章
行九至行十六:克朗施塔特的聖約安《我在基督內的生命》三十八至三十九頁。
行十七至二十一:參見約安福音三章八節。

第四章
行四至五:聖格里高利-納祥真《第二篇神學講演》,出自《尼西亞及尼西亞后教父著作》第二卷第七冊二百八十九頁。
行十四至十六:首司祭彌哈伊爾-頗瑪贊斯基《正教信理神學》第七十四頁。

第五章
行一:出自畢達哥拉斯之教誨。
行一至五:沈紀明先生對道德經四十二章的注解,出自尤金-羅斯(塞拉芬神父)的筆記。
行五至七:道德經四十二章 。
行八至九:聖格里高利-納祥真《演講第二十二篇》,摘自洛斯基的《奧秘神學》第四十六頁中的引用。
行十三至十七:洛斯基《奧秘神學》四十七頁。
行二十至二十二:聖約安達瑪斯基諾《正信詳解》一章八節,一百八十七頁。

第六章
行七至九:聖約安-達瑪斯基諾《正信詳解》二章二節,二百零五頁
行十:里昂之聖伊里奈《反諸異端論》五章六節,摘自頗瑪贊斯基《正教信理神學》一百一十頁。

第七章
行四至五:參見聖詠一百四十八篇五節。
行六:參見聖詠三十二篇六節。
行八:道德經第四章。
行九至十:約安福音一章三節。
行十三至十四:約安福音二十一章二十五節。
行十六:克朗施塔特的聖約安《我在基督內的生命》三十八至三十九頁。
行十八:參見聖詠三十二篇六節。
行二十:起源之書一章二十六節。
行二十一至二十二:起源之書二章七節。
行二十七至二十八:參見起源之書一章二節。

第八章
行一至十:道德經,三十九章。
行十一:同上,四十二章。

第九章
行一:約安福音十四章六節。
行五至六:道德經,四十章。
行九:參見約安福音十四章六節。
行十五:約安福音二章十九至二十一節。
行十七至十九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 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第二百八十一頁。

第十一章
行十四至十七:約安福音十二章二十四節。
行二十三至二十六:道德經, 五十二章。
行五十四:參見約安福音十三章二十三節。
行五十六:參見約安福音六章五十三節。
行五十七:參見瑪特泰福音二十八章二十節。

第十二章
行九:道德經, 十四章。
行十至十七:同上,三十五章。
行十八:同上,一章。
行二十八至三十三:同上,二十一章。
行三十八至四十二:同上,五十一章。
行四十三:同上,四章。
行四十六:參見約安福音十四章九節。
行四十七:亞歷山大里亞的聖迪奧尼西。摘自頗瑪贊斯基《正教信理神學》第一百八十五頁的引用。

第十三章
行三:道德經, 二十八章。
行四:同上。
行五至六:同上,十四章。
行七至二十八:大聖阿塔納西《反異教論》第五頁。
行三十二:道德經, 二十一章。
行三十三至三十八:同上,十四章。

第十四章
行一至四:道德經, 第十六章。
行六:參見致羅馬人書八章二十二節。
行十七至二十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第一百七十三頁。

第十五章
行一至三:道德經, 第六章。
行四至六:耶則基伊爾先知書四十四章二節。
行十:參見眾王傳十九章十二節。
行十六至二十一:此一描述基于莫斯科都主教聖斐拉瑞特的教導。
行二十二:路喀福音一章三十八節。
行二十九:參見致斐利彼人書二章七節。
行三十六:參見達尼伊爾先知書二章三十四至三十五節。

第十六章
行一至二:道德經, 八章。

第十七章
行一至八:道德經, 五十一章。
行十四:瑪特泰福音十六章十六節。
行十六:瑪特泰福音十一章十一節;路喀福音七章二十八節。

第十八章
行一至四:道德經, 三十四章。
行五至八:伊撒意亞先知書四十二章二至三節;瑪特泰福音十二章十九至二十節。
行十二至十五:道德經,三十四章。
行十九:路喀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七節。
行二十至二十五:伊撒意亞先知書五十三章七節。
行二十六至二十七:道德經, 二十五章。

第十九章
行十至十二:瑪特泰福音五章五節、三節;路喀福音六章二十一節。
行十四:瑪特泰福音五章十一節。

第二十章
行六至七:道德經, 二十二章。
行九至十二:路喀福音六章二十至二十一節,二十四至二十五節。
行十四至十七:道德經三十八章。
行十九至二十:瑪特泰福音六章三節。
行二十二至二十四:道德經六十六章。
行二十六:瑪爾科福音九章三十五節。
行二十八至二十九:道德經七十七章。
行三十:參見瑪特泰福音二十三章十三節。
行三十一:瑪特泰福音二十一章四十三節。
行三十四至三十五:道德經九章。
行三十七至三十八:瑪特泰福音六章十九節。
行四十至四十一道德經四十四章。
行四十三:瑪特泰福音十六章二十六節。
行四十五至四十六:道德經七十八章。
行四十七:同上,二十二章。
行四十九至五十三:瑪特泰福音五章三十九至四十節。
行五十五至五十六:道德經四十二章。
行五十八:瑪特泰福音二十六章五十二節。
行六十至六十二:道德經六十四章。
行六十四至六十九:瑪特泰福音十三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。
行七十一至七十二:道德經六十三章。
行七十四至七十六:瑪特泰福音十三章三十三節。
行七十八:道德經七十三章。
行八十至八十一:瑪特泰福音十三章四十七節。
行八十三:道德經七十三章。
行八十五:參見瑪特泰福音十章二十九節。
行八十七:道德經三十四章。
行八十九至九十二:瑪特泰福音六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。
行九十四至九十五:道德經四十章。
行九十七:致科林托人二書十二章九節。
行九十九至一百零一:道德經二十五章。
行一百零三:約安福音四章二十六節。

第二十一章
行二至五:道德經二章。
行六至七:同上,六十四章。
行二十二至二十三:路喀福音十八章十九節。
行二十八:瑪特泰福音十一章五節。
行三十一:約安福音七章四十六節。

第二十二章
行十四:約安福音三章五節。

第二十三章
行一至三:道德經三十四章。

第二十四章
行三:道德經十四章。
行十:啟示錄一章八節,十一節;二十一章六節;二十二章十三節。
行十八:致科林托人一書十五章二十八節。
行二十五至二十六:瑪爾科福音十三章三十一節;路喀福音二十一章三十三節。

第二十五章
行一至二:道德經二十三章。
行七:參見瑪特泰福音十九章十四節。
行十一:參見路喀福音十七章二十至二十一節。
行十四:參見約安福音二十一章二十節。

第二十六章
行二至九:道德經二十章。
行十二至十四:路喀福音九章五十八節。

第二十七章
行二至三:道德經七十八章。
行五至十七:伊撒意亞先知書五十三章。
行十八至二十一:道德經六十二章。
行二十三至二十四:道德經七十八章。
行二十六:約安福音一章二十九節。

第二十八章
行二至四:道德經二十八章。
行六至八:路喀福音十九章三十五至三十六節。
行十三至十五:伊撒意亞先知書五十三章三節。

第二十九章
行二至四:道德經二十八章。

第三十章
行一至七:約安福音十六章三十二節。
行十三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一百七十三頁。
行十八:路喀福音二十二章四十四節。
行二十七:參見瑪特泰福音二十六章四十三節。

第三十一章
行一至五:參見路喀福音二十二章五十三節。
行十至十一:參見約安福音十九章十一節。

第三十二章
行七:參見約安福音十三章三十四節。
第三十三章
行二至七:道德經二十二章。
行十一至十四:約安福音十八章三十六節。
行十七至十八:參見瑪特泰福音二十七章十二節。
行十九:約安福音十八章三十八節。
行二十一至二十二:瑪特泰福音二十七章十三至十四節。
行二十三至二十六:摘自美國黑人靈歌“他們將我主釘於十字架(而祂未嘗發一言)”。
行二十八:瑪特泰福音二十七章四十六節。
行二十九至三十:道德經三十四章。
行三十一至三十三:同上,七十三章。
行三十五至三十七:約安福音十六章三十三節。

第三十四章
行一至十一:瑪特泰福音二十七章二十八至三十一節。
行十二至十三:道德經四十一章。

第三十五章
行一至二:道德經四十一章。
行十:約安福音十九章二十八節。
行十一至十二:參見瑪特泰福音十八章十二節。
行十八至十九:約安福音十五章十三節。
行二十至二十一:道德經十三章。
行二十三至二十四:參見約安福音十二章三十二節。

第三十六章
行一至三:參見約安福音三章十三節。
行五至六:道德經七十六章。
行八至九:路喀福音十八章十四節。
行二十四:參見約安福音十二章二十四節。
行三十:參見瑪特泰福音二十六章三十八節;瑪爾科福音十四章三十四節。

第三十七章
行七至八:聖山之聖尼科德默《靈修建議手冊》七十三至七十四頁。
行九至十三:大聖阿塔納西《駁異教徒》第五頁。
行十五至十七:道德經十三章。
行十九至二十三:路喀福音十二章二十二節,二十八節。
行二十九至三十四:道德經十二章。
行三十五:同上,三十八章。
行三十六:同上,十二章。
行三十八至四十二:同上,五十二章。
行四十四至四十六:瑪特泰福音六章六節。
行四十七至五十八:聖格里高利帕拉瑪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五,一百一十一頁。
行五十九:路喀福音十二章二十九節。
行六十至六十一:瑪特泰福音六章三十四節。
行六十二至六十三:路喀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。
行六十四至六十五:路喀福音十七章二十至二十一節。
行六十六至六十八:瑪特泰福音六章六節。

第三十八章
行一:道德經三十四章。
行四至十:摘自沈紀明先生對道德經五十五章所作的講解,由尤金-羅斯(塞拉芬神父)所記錄。
行十四:道德經十九章。
行十五至十六:同上,六十四章。
行十七:同上,十五章。
行二十四至二十八:同上,四十八章。

第三十九章
行一:道德經十九章。
行二:同上,二十二章。
行七至八:同上,一章。

第四十章
行二至三:道德經五十章。
行四至五:同上,七章。
行七至八:路喀福音十七章三十三節。
行二十至二十一:道德經十章。

第四十一章
行二至八:瑪特泰福音十一章二十八至三十節。
行十四:道德經八章。
行二十四:路喀福音十四章二十八節。
行二十七至二十八:道德經十六章。

第四十二章
行一至二:道德經四十六章。
行三:同上,三章。
行四:同上,六十四章。
行五:同上,三十七章。

第四十三章
行十三:瑪特泰福音二十四章十三節。

第四十四章
行一至二:道德經二十二章。
行十四至十五:約安福音十五章四節。
行二十七:路喀福音十章二十一節。

第四十五章
行八至十:道德經四十三章。
行十五至十七:摘自沈紀明先生對道德經五十五章所作的講解,由尤金-羅斯(塞拉芬神父)所記錄。
行十九至二十:道德經五十五章。
行二十二至二十三:瑪特泰福音十八章四節。
行二十五至二十六:道德經十章。
行二十七至二十九:同上,三十七章。

第四十六章
行三至六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二百六十二頁。
行九至十二:同上,二百二十六至二百二十七頁。
行十四至二十:道德經二十四章。

第四十七章
行一至二:道德經四十三章。
行三至七:同上,七十六章。
行八至十五:加沙的聖多若德奧尊者(阿瓦-多若德奧)《論述及語錄》九十六頁。
行十七至二十二:道德經五十六章。
行二十四至二十六:加沙的聖多若德奧尊者(阿瓦-多若德奧)《論述及語錄》九十五至九十六頁。

第四十八章
行一:道德經四章。
行五:天梯聖約安《天梯》二十五章四十一節,一百五十六頁。
行六至二十,行二十五至三十:敘利亞人聖伊撒克《克修講道》第七十七篇,三百八十一至三百八十三頁。
行十三至十四:參見眾王傳三,十九章十一至十二節。
行十六至十七:聖詠七十一篇六節。
行二十一:道德經三十九章。
行二十二:同上。
行二十三至二十四:同上,七十章。

第四十九章
行一至三:道德經六十六章。
行四至六:天梯聖約安《天梯》二十五章五十八節,一百五十九頁。
行七至八:見約安福音十三章五節。
行九至十七:天梯聖約安《天梯》二十五章三節,一百五十頁。并參見瑪特泰福音十一章二十九節。
行十四:參見瑪特泰福音十一章二十九節。
行十八至二十七:敘利亞人聖伊撒克《克修講道》第七十一篇,三百四十八頁。

第五十章
行二至五:道德經七十九章。
行七至九:路喀福音六章三十節,三十五節。
行十三至二十四:敘利亞人聖伊撒克《克修講道》第六十四篇,三百一十四頁。
行十四至十五:參見聖詠一百三十篇三至四節。
行二十五至二十九:參見路喀福音四章十八節;及伊撒意亞先知書六十一章一節。

第五十一章
行一至二:道德經六十二章。
行十四至十七:路喀福音七章四十七節。
行十九至二十二:來自桑普松-塞維爾長老的訓導。《正教之言》雜志一百七十七期(一九九四年)二百一十六頁。

第五十二章
行七:參見約安福音十四章二十七節。
行九:瑪特泰福音十章三十四節。

第五十三章
行一至二:道德經八十一章。
行三至四:敘利亞人聖伊撒克《克修講道》第四十八篇,二百三十頁。
行五至二十八:來自桑普松-塞維爾長老的訓導。《正教之言》雜志一百七十七期(一九九四年), 二百二十二頁至二百二十三頁。

第五十四章
行二十四至二十五:參見瑪特泰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。
行三十:致斐利彼人書四章七節。

第五十五章
行一至五:道德經八章。
行九至十四:聖伊格納提-布裏安恰尼諾夫主教《競技場》六十五頁。

第五十六章
行一至十:參見約安書信一,四章。
行十一至十六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 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一百七十四頁。
行二十四至三十五:約安福音十七章。

第五十七章
行一至二:道德經二十五章。
行八至九:參見致科林托人書十三章八節。
行十六至二十三:約安福音十四章十八至二十節。
行二十四:路喀福音二十四章四十九節。
行二十五至二十六:瑪特泰福音二十八章二十節。

第五十八章
行一至六:道德經四十九章。
行八至十三:路喀福音六章三十二至三十四節。
行十四至二十二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《文選》四十七頁。

第五十九章
行一:道德經七十九章。
行二:同上,六十三章。
行三至四:同上,是作者按照不同英文譯本對上一行的演繹,非道德經原文所有。
行六至九:路喀福音六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。
行十至二十七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《文選》四十二至四十三頁。

第六十章
行一:瑪爾科福音十二章三十一節。
行二至六:聖伊格納提-布裏安恰尼諾夫主教《競技場》六十三頁。
行七:路喀福音十章二十九節。
行十六:道德經六十二章。
行十七至十八:同上,二十七章。
行二十一至二十三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《文選》五十一頁。參見致噶拉塔人書三章二十八節。
行二十五至二十六:聖伊格納提-布裏安恰尼諾夫主教《競技場》六十三頁。
行二十九:參見致艾弗所人書一章二十三節;致科林托人書一,十五章二十八節。
行三十一至三十四:天梯聖約安《天梯》三十章三十五節,二百二十八頁。

第六十一章
行一至三:道德經五十三章。
行四至十六:聖多若德奧尊者《論述及語錄》一百零九至一百一十頁。
行十四:約安書信一,四章十八節。
行十七至二十四,行二十七:參見宣信者聖瑪克息默《文選》一百三十一頁。
行二十五至二十七:聖尼基塔-斯提塔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四,一百二十至一百二十一頁。
行二十九至三十:洛斯基《奧秘神學》六十三頁。

第六十二章
行六至七:參見歌中之歌五章二節。
行一至九:天梯聖約安《天梯》三十章十二至十三節,二百二十六頁。
行十三至十九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 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二百七十六至二百七十七頁。
行二十至二十七:天梯聖約安《天梯》三十章十六節,二百二十六至二百二十七頁。

第六十三章
行一至八:天梯聖約安《天梯》三十章二十八節;三十至三十一節;三十三節,二百二十八至二百二十九頁。

第六十四章
行一至八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一百九十八至一百九十九頁,二百七十七頁。
行九至十四:同上,一百七十五頁,二百四十六頁。
行十六至十七:道德經五十八章。
行二十至二十一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 《慕善集》卷二,二百四十四頁。
行二十五至二十九:同上,二百三十二頁。
行三十五至三十六:道德經四十五章。

第六十五章
行一至二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二百三十六頁。
行三至四:同上,二百四十頁。
行五至九:同上,一百九十八至一百九十九頁。
行十一至十二:道德經四章。
行十三至十九:宣信者瑪克息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一百七十四及二百七十七頁。
行二十一:道德經五十五章。
行二十四至二十五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二百七十七至二百七十八頁。
行二十九至三十:道德經一章。
行三十一至三十五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一百七十五,二百七十七及二百七十八頁。

第六十六章
行五至九:修士司祭塞拉芬-羅斯神父,摘自修士司祭單萌心神父所著《塞拉芬-羅斯神父:其生平及著作》,一百零三頁。
行十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 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二,二百四十五頁。
行十一至十四:修士司祭塞拉芬-羅斯神父,摘自修士司祭單萌心神父所著《塞拉芬-羅斯神父:其生平及著作》,一百零三頁。
行十五至二十一:宣信者聖瑪克息默,摘自慕善集卷二,一百九十九頁,二百四十五至二百四十七頁。
行二十三至二十五:道德經三十七章。

第六十七章
行一至四:道德經五十章。
行十四:參見路喀福音十七章三十三節。
行十五至十九:參見瑪特泰福音五章三至十二節。
行二十至三十:修士大司祭塞拉芬-阿萊克西耶夫《苦難真意》二十三頁。
行三十二至三十三頁:道德經四十二章。
行三十四至三十七:修士大司祭塞拉芬-阿萊克西耶夫《苦難真意》二十二頁。
行三十九至四十三:約安福音十六章二十節,二十二節。

第六十八章
行一至七:聖尼基塔-斯提塔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四,一百四十四頁。
行十:瑪特泰福音二十七章五十一節。
行十一至十九:勒弗史諾的女修道院院長泰息亞《自傳》一百六十九頁。
行二十至二十六:聖尼基塔-斯提塔托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四,一百四十四頁。
行二十七:道德經五十六章。

第六十九章
行二至六:聖伊格納提-布裏安恰尼諾夫主教《競技場》九十九頁。
行八至九:道德經二十三章。
行十至十七:聖伊格納提-布裏安恰尼諾夫主教《競技場》九十九頁。

第七十章
行一:克修者聖瑪爾科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一,一百三十六頁。
行一至二:參見雅科弗書信一章二至四節。
行七至九:道德經六十九章。
行十至十二:克修者聖瑪爾科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一,一百一十四頁。
行十三至二十一:敘利亞人聖伊撒克《克修講道》第七十二篇,三百五十五頁。

第七十一章
行二十九:瑪特泰福音二十五章二十一節。

第七十三章
行二至五:道德經四章。
行七至八:約安福音四章十四節。
行二十一:參見致羅馬人書十二章二節。
行二十四至二十七:加爾各答的德勒撒,摘自馬爾科姆-穆格里杰《上帝視為美善之事》四十八頁。

第七十五章
行一至五:道德經二十九章。
行六:同上,五十五章。
行七至八:同上,六十四章。
行九至十二:克修者聖瑪爾科,摘自《慕善集》卷一,一百四十二頁。
行十七至二十二:大聖阿塔納西《駁異教徒》第六頁。

第七十六章
行一至四:道德經九章。
行五至十一:“托博爾斯克的聖約安-瑪克息默維奇”載于《正教之言》雜志第十一期(一九六六年)第一百六十二至一百六十三頁。

第七十七章
行一:見瑪特泰福音十六章四節。
行七至八:致德撒洛尼基人書二,二章九節。
行九:見致科林托人書十一章十四節。

第七十八章
行一至六:天梯聖約安《天梯》二十四章十四節,十七至十八節,一百四十六至一百四十八頁。
行七至十:敘利亞人聖伊撒克《克修講道》第三十七篇,一百七十七頁;第七十二篇,三百五十三頁。
行十二至十四:道德經十六章。
行十六至十七:約安福音十四章二十七節。
行十八至二十一:瑪特泰福音六章二十七節;路喀福音十二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。
行二十三至二十六:見敘利亞人聖伊撒克《克修講道》第三十七篇,一百七十七頁;第七十二篇,三百五十三頁。
行二十八:道德經二十八章。
行三十至三十一:瑪特泰福音十八章三節。
行三十二:敘利亞人聖伊撒克《克修講道》第七十二篇,三百五十三頁。
行三十六至三十七:路喀福音十章二十一節。
行三十八:瑪特泰福音五章八節;約安書信一,三章二至三節。

第七十九章
行一至五:道德經二十一章。
行十五至十六:參見瑪特泰福音二十四章三十節;路喀福音二十一章二十七節。
行二十一至二十二:參見瑪特泰福音六章二十二節。
行二十七:約安福音十四章六節。

第八十章
行一至二:道德經四十一章。

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

九章篇九:奉真之道


第七十三章
追隨大道的古賢說:
“道沖而用之,
或不盈。
淵兮,
似萬物之宗。”(行五)
取肉軀臨世的大道,於井邊對汲水婦說:
“諸凡飲吾所賜之水者,永不復渴。
吾所將賜之水,在彼自成井源,涌流無已,以進於無終永命也。”
你若欲飲此深藏在哀慟之土地下,
寂止之井內的活水,(行十)
你自身先當相似深淵,
相似於水,惟就卑下。
柔和就下,是水的法則,
其永不背離的天性。
人類亦有其需循隨的法則:(行十五)
也即寰宇自然之道,非人所創立者。
那是質樸的法則,不變亦無情。
宇宙間必無自然之道以外的法則,
也無人可制定出較之更佳的法則,
甚至寰宇的造化者亦不會改變你,(行二十)
除非你先變化自己的心意和靈智,
除非你棄絕貪得,欲樂,自高的道路,
除非你令自我崩塌翻轉,
除非你舍棄一切,轉化你的所有能力,
剔除你內一切不合大道的點點滴滴,(行二十五)
從你心中剝去一切對受造之物的執著,
拋棄你的意愿,傾向,念頭和幻想,
令你偕同大道流向低谷,
匯入寂止之淵,
暢飲源頭活水,(行三十)
你將永不再渴。


第七十四章
愛德之生,非出於刻意規劃:
其自然生起,猶若本來具足。
但為愛德而忍耐,則需要人做出決斷:
為了自己所愛者而犧牲自我的決心。
出於愛德而追隨大道者,(行五)
也即希望體合於此大道者,常具此決心。
并非愛慕的意愿,而是犧牲的覺悟;
而此犧牲,是愛德的明證及確據。


第七十五章
古之賢者說:“将欲取天下而为之,
吾见其不得已。
天下神器,
不可为也,不可执也。
为者败之,执者失之。(行五)
不道早已。
是以聖人辅万物之自然,
而不敢为。”
一事一物,茍若體協大道,
則萬物皆輔掖之。(行十)
若違逆大道,
則萬物皆對抗之。
溪水柔和而流,
但卻堅定不移。
四方路徑雖多,(行十五)
溪水僅向一個方向川流。
大道將自由意志恩賜給靈魂,
使其有自決之權。
習於擁有此種自由和權柄,
靈魂或許認為這就是他的天性,(行二十)
殊不知其之受造,并非為任意而動,
卻是為向正確的方向進行。
秉承大道所賜的自由,人向不同方向漫游,
卻反受制於這些方向,成為它們的奴隸。
人若甘愿為大道的仆役,僅僅循隨唯一的方向,(行二十五)
如此反得真實的自由。
如此看來,普遍自由本是一個謊言:
因這寰宇的法則及根宗只是唯一而非眾多。
但是,普遍自由亦屬真實:
因為只要遵循這唯一的寰宇法則及根宗,(行三十)
人便得在和諧中擁繞宇宙。
既具備選擇的自由,
人便可依己所選而擇取自由。


第七十六章
古之賢者說:“持而盈之,
不如其已。
金玉滿堂,莫之能守。
富貴而驕,自遺其咎。”
即使我們富可敵國,(行五)
仍然常覺匱乏,
總不能擺脫恐懼、
憂郁、不安、沮喪,
無時無刻不充滿了掛慮、焦急和徒然的哀嘆,
直到我們再次回歸大道,起身迎向祂的聖容,(行十)
一如葵花永遠朝向旭日,須臾不離。


第七十七章
尋求跡象者不能找到大道,
盡管祂也顯示跡象。
尋求奇事者不能找到大道,
盡管祂也顯示奇事。
尋求通靈者不能找到大道,(行五)
盡管祂自己就是至純之靈,且受眾靈欽崇。
尋求跡象者將見假象。
尋求奇事者將受惑於騙術。
尋求通靈者將被偽裝成光明神明的黑暗惡靈所戲弄。
大道不會被這些尋求者尋獲。(行十)
尋獲大道的是這樣一群人,
他們不由自主地被吸引於:
智慧和真實,
純樸和凈潔,
赤子之童真,(行十五)
虛己與謙卑,
哀慟及憂傷。


第七十八章
高天之道,至一至純,無可分,
祂愿前來就彼的靈魂,亦成為質樸無華,
不染邪思,
遠離狡詐,
誠實正直,(行五)
言行無偽。
人類世故的常識和習俗,
充滿了機巧,城府,精明,
卻令人難進於原初至一的淳樸,
也即人類單純無邪的真實天性。(行十)
因此,古之賢者說:
“致虛極,
守靜篤,
歸根曰靜。”
降生成人的天道說:(行十五)
“爾等心毋憂亂,
亦毋疑懼。
爾等中孰能依其思慮,
增尺寸之身量耶?
此至微事,汝等尚弗能為,(行二十)
則何用思慮於余事?”
如此,奉道者擺脫他們的思慮,計劃和籌謀,
脫離了人類觀念的奴役,
不令自身被思緒和想象所裹挾,
他將自己置於童真之靈的境界。(行二十五)
成為嬰兒,卻無嬰兒的幼稚缺陷,
身為成人,卻無成人的世故城府。
古之賢者說“復歸於嬰兒。”
降生成人的大道說:
“爾等若不幡然變化為赤子,(行三十)
弗得入天國也”——
進入靈性的神視,
仿佛天真的嬰孩,享受純一之樂,
因那至一的真理超越復合的知識。
大道論及此隱秘奧理說:(行三十五)
“隱自智慧聰敏者,
啟示於諸赤子。”
唯獨凈心者,得見彼於彼之所是。


第七十九章
古之賢者說:“道之為物,惟恍惟惚。
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;
窈兮冥兮,其中有精,
其精甚真,其中有信,
自今及古,其名不去。”(行五)
兩面之人,
也即表里不一者,
不僅欺人以謊言,甚至將其整個生命變作謊言。
巧詐奸猾侵蝕了這般人的能力,
增長了怯懦和恐懼。(行十)
忠信誠實之人,
表里如一者,
無憂無擾,
具大勇力,無所畏懼。
大道復臨之時,(行十五)
將偕大能勇力而來,
因在彼內毫無虛假。
祂具勇力,因祂是至一。
祂具大能,因祂無匹對。
祂無能勝,因祂不可分。(行二十)
其目惟一,
彼目之光充盈其惟一存有之體。
至純至一,無染無雜,
祂便是全真而至真。
不惟真實,不惟是真理之化現,(行二十五)
卻是真理自身,
因祂說:“予即真理。”


第八十章
古之賢者說:“道隱無名。
夫唯道,善貸且成。”
當大道成為嬰孩,柔弱、無助;
嬰孩成為成人,強健、明智。
當大道成為成人,疲乏,塵汙;
成人變為嬰孩,純真,潔凈。
大道之中,回環往復,
歸元返真,
令一切事物在其自身內達致圓滿成全,
令每一人成為寰宇。


第八十一章
人若認為一切道路都擁有相等的真理,
則將發現他的生命不足以循隨這一切道路以達致終點,
無法成為單純質樸,脫離眾多念慮的糾纏。
他就像擁有許多愛人,
被許多人所擁有,卻不能將自己全然委身於任何一個。(行五)
這等人無法與大道結合,
卻被摒棄於婚宴殿堂之外。
體合大道便是全然歸屬大道,
你全屬于祂,祂也全屬于你。
惟然如此,祂方能成其化功於你內。(行十)
惟然如此,祂方能將你帶至終點:
於彼終向,你將永不和祂——唯一的良人——分離。

2009年5月18日星期一

九章篇八:苦難之道



第六十四章
對受造物的貪欲,與感官相結合,
便形成了欲樂。
感官為欲念所激發,
貪著於可感受的事物。
感官的欲樂是分裂之母,(行五)
打破了原初的純一,成全的愛德。
感官的欲樂是死亡之母,
此種欲樂的死亡便是苦。
為逃離痛苦,
我們投奔感官欲樂以求庇護,(行十)
用歡樂之名來稱呼欲樂。
試圖以欲樂減輕痛苦,
反倒增長了我們的痛苦,
因欲樂和痛苦彼此相纏。
因此,古之賢者道:(行十五)
“禍兮福之所倚,
福兮禍之所伏。”
凡是有欲樂所在處,也一定有痛苦。
苦是必需的:
通過非我們所選擇的痛苦,(行二十)
大道令我們舍棄自己所選擇的虛幻欲樂。
痛苦迫使我們超越感官的領域,
依照我們的真性而生活,
也就是我們原初的終向。
苦復有二種不同:(行二十五)
感官之苦——
因肉身所求不得而導致的痛苦;
靈魂之苦——
因靈性所求不得而導致的痛苦。
感官的欲樂是永無休止地填充自我的空虛,(行三十)
卻仍永是空虛。
靈性的喜樂是永無止境地空乏自我的豐盈,
卻仍永是豐盈。
因此,古之賢者說:
“大盈若沖,(行三十五)
其用不窮。”


第六十五章
感官的愉悅引發靈魂的痛苦,
而承受感官的痛苦則能導致靈魂的愉悅。
我們將靈魂的快樂稱為喜樂:
也即人體合於大道的無盡之喜樂。
如此,追隨大道者歡欣地接受苦難。(行五)
安心忍耐不由己意的痛惱,
他們將一切煩惱轉入平靜無憂之徑。
通過克己自制,他們遠離了感官的欲樂。
這些欲樂錯綜盤結,糾纏於感官可及的一切。
因此,古之賢者說:(行十)
“道;挫其銳、
解其紛。”
改變了他們希求的方向,
大道的追隨者依從自然天性。
他們不再渴求肉身的欲樂,(行十五)
也不再畏懼痛苦。
克勝了欲念和恐懼,
及與生俱來的自愛,
以一噓斬殺眾欲情。
論及於此,古之賢者說:(行二十)
“心使氣曰強。”
脫離了對受造物的貪欲,
大道的追隨者逾越外相,進入內境。
超越了事物膚淺的表象,
他們開始了知其內在的實相。(行二十五)
即如眾言於初言,
眾念於初念。
因此,古之賢者說:
“故常無欲,
以觀其妙。”(行三十)
奉道者將他們自身獻於超越一切受造物的那位,
分享祂的虛己,
與祂全然契合無間,
此即是愛與望的真標的,
一切所求得滿足的真終向。(行三十五)

第六十六章
人若不真受苦,
則不免將世間苦難視為輕易。
待到身歷劇苦而不能擺脫,
則又將世間苦難看作無可解脫的絕癥。
造化萬有者非僅講說離苦之道,(行五)
更是將其自身及生命獻為犧牲。
唯有祂,以純全無罪之軀受難。
唯有祂,受難而無所欲無所求。
唯有祂,自至潔童貞女而誕生,
而非生自必將導致痛苦的欲樂。(行十)
亦唯有祂,嘗受了人類所能經歷的一總痛苦。
大道的受難,純然出於施恩行惠的甘愿。
祂舍身自獻,而非給人以虛假的安慰,
亦非命人逃避於幻化的悅樂——如我們日日所行者。
自貪欲所生的感官快樂,是死亡之母,(行十五)
而此種快樂的死亡是痛苦。
并非生自欲樂,卻自愿承受痛苦和死亡,
如此,大道將欲樂之子置于死地,
而賜予無終永命的新生,
也即恒常的安息與寂止,(行二十)
對那些將分享大道之受難的人們,
古賢如此預言說:
“化而欲作,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。
夫亦將無欲,無欲以靜,
天下將自定。”



第六十七章
古之賢者說:“人之生,
動之死地,亦十有三。
夫何故?
以其生生之厚。”
道成肉身之先,(行五)
人們試圖逃離痛苦和死亡。
當祂降臨之后,人們歡喜地接受痛苦和死亡,為能效法祂。
對于奉道者,偕同大道而受苦,
遠勝于脫離大道而無苦。
因為彼等認識不二真道:(行十)
必哀慟而致喜樂,
必死於欲情而活於常生。
若選擇快樂,必將收獲憂愁,
若選擇自保性命,必將喪失性命。
大道如是說:“當歡欣極喜,(行十五)
爾眾神貧者,
爾眾哀慟者及溫良者,
饑渴慕義者,
受辱及遭窘迫者。”
道成肉身之先,(行二十)
世人不知,在貧乏,哀傷,無助,迫害之中,
竟然亦有獲致喜樂之道。
當祂降臨之后,對于祂的追隨者而言,這一切都被顛覆:
哀傷失其苦毒,
絕望中亦潛藏并滋長著希望。(行二十五)
痛苦的重擔再不能將人壓毀,
在這重負的枝椏上反結出了甘美之果。
悲慟成為淬煉精金的熔爐。
苦難成為斧鑿,
將玉雕琢成器。(行三十)
古賢預言此事說:
“物或損之而益,
或益之而損。”
對不奉道者而言,
哀慟是摧毀一切的風暴。(行三十五)
對于奉道者而言,
哀慟之淚是使生命繁盛的雨露。
對祂的追隨者,大道如此說:
“爾等將哭泣哀悼,
但世界將喜悅;(行四十)
而爾等將憂傷,
但爾等之憂傷將化作喜樂,
而爾等之喜樂無人可奪自爾等。”

第六十八章
我們肉身的自愛同靈魂的自明相抗,
我們靈性的自我與肉身的自我相爭。
此種二元性被稱為“不諧”及“爭斗”。
只要我們尚為肉身自我所拘束,
我們就還是從大道的共契上被切離的碎片。(行五)
但若我們肉身的自我被意志控制,
則他將為大道整合的德能所吞沒。
當道成肉軀,又以人身懸於刑木而舍命,
祂的神魂離開了聖身,
聖殿的帳幕分裂為二。(行十)
當奉道者死於此生,歸向大道,
此肉身之殿的帳幕也如是撕裂。
其裂分為二:成為靈性存有,如大道本身,
而同時仍然相系於其所居的血肉之軀。
其被撕裂,被切分,從肉身自我的意念中被割下,
那肉身之所欲雖看似甜美,卻令人遠離大道。
心被粉碎,將己寸磔,
以此為純凈獻品,
供奉於施生命者。
如此自肉身自我割離,(行二十)
靈性自我便從不和諧的爭戰中解脫,自成一體,
復歸於純一,
整合於原初的質樸,
恢復其原初的境界。
二元對立被征服,(行二十五)
被至一所吞沒。
賢者稱此為“玄同”。
如此,玄同實在得自心靈的痛苦:
撕裂貧乏之心,
將其自貪戀受造物的欲念中抽離,(行三十)
而令其持守對非受造大道的愛慕。
此種融契來自切分,
若不經內在的爭戰,則無以獲得內在的平和。

第六十九章
大道無分別地召喚一切人跟隨祂。
當禍患和傷損降臨,方是考驗人有否接受此召喚的時刻,
追隨大道者認為其應得這一切患難,
并為此而感恩,
他不珍視自己的性命,(行五)
卻將自己全然交托於大道。
因此,古之賢者說:
“同於失者,
失亦樂得之。”
受苦是奉道者的真標識,(行十)
祂特選者的印記。
祂,我眾靈魂的造化者,以苦難的考驗重造重塑我們的靈魂。
無可言喻的安慰自心中生起,
世間的苦難成為喜樂的泉源。
與此相反,無憂無慮的塵世生命,(行十五)
正是大道轉面弗顧其人的真標識,
雖則此人亦可能顯得良善有德,
實則已然見棄於天道。

第七十章
在對大道的虔誠中忍耐心中的痛苦,
這是通向成全的正途,
也即是通往至謙至愛的路徑。
經此,奉道者成長至大丈夫的身量;
且變得勇健強壯。(行五)
因此,古之賢者說:
“執無兵,扔無敵。
故抗兵相加,
哀者勝矣。”
若無冒犯,何以考驗謙遜,(行十)
若無禍患,何以考驗真愛,
若無苦惱,何以考驗德行。
當驕傲自大潛入了奉道者的靈魂,
大道就容許苦惱在他內增長蔓延,
直到奉道者復歸于羸弱謙卑,(行十五)
大道如此而行,
使得靈魂剛健。
若靈魂安居於閑適,則永不能明了大道的能力。
靈魂若不經歷無助境地,就不能體會大道之愛。
大道施行拯救,以此顯示祂的能力,(行二十)
大道賦予絕望者冀望,以此顯示祂的愛德,
但是,只有在寂止之域,大道方才顯示祂自己,
也即當靈魂被拘禁於心中,孑然獨處,
在痛苦中單單尋求祂時。

第七十一章
大道說,我并非要給你公式,
或是一些原理。
我卻要醫治你,在我自己的時辰,
以我自己的方式,
非你所能察覺。(行五)
你的靈智川流不息,尋找解答,
然而這解答卻不是靈智可以領會的。
你的靈智嘗試著每一途徑,
以為至少其中一條是導向目標的捷徑:
使人脫離痛苦於須臾。(行十)
不過每條途徑均是死路;
你一次又一次地撞墻,
無法抵達目標。
這是因為痛苦自有其存在的道理。
就好象發燒的熱度能夠殺滅病毒。(行十五)
唯以此苦藥,我將你醫治:
離此苦藥,你必死於疾患。
唯賴苦難,我將你化為臻美:
無此苦難,你不得入我國度。
不必探求公式,(行二十)
或者追尋原理。
只需安心忍耐:
期盼於我。
當我行無形之奇工妙化於你內,
當你被改變并相稱於我的國度,(行二十五)
你將領會和體悟,
如人飲水,自知冷暖,
不假思索而后得。
你既在我的苦難中虔誠期待,
而今堪當進入我的恒久喜樂。


第七十二章
祂所關心的不是人們的意識和概念;
也不是他們的出身,階級,種姓,黨派;
亦非他們口中所言的權益。
這一切昨日聚,今日散,無異煙云。
許多人說,祂希望我們快樂。(行五)
他們試圖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祂。
而真相是,祂并不關心快樂,
因為快樂并非實存,而是幻夢。
也如煙云般多變,
云朵隨時改換形狀,終究在空氣里消散。(行十)
誰又會記得昨日的云彩是個什么模樣?
在這些云彩之下,是被我們稱為哀慟的大地。
這哀慟就是我們的土地,
這才是生命的載體。
不像煙云,大地堅實而牢固。(行十五)
大地之下,隱藏著水源,
這水我們稱之為喜樂,
此喜樂深埋地下,而非如云彩漂浮在上。
然而這喜樂不會自動浮現,
因此人必須辛勤發掘哀慟之土,(行二十)
俾能暢飲喜樂的源頭活水。

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

九章篇七:全愛之道


第五十五章
古之賢者說:“上善若水,
水善利萬物而不爭,
處眾人之所惡,故幾於道。
居善地,心善淵,與善仁,
夫唯不爭,故無尤。”(行五)
謙遜的靈魂有如水,
水滋潤和柔大地之心,
也即眾水所居之處,
謙遜者以虛己之德與人交言,
頑梗及冷漠由是而被消除,(行十)
就好象巨巖亦能被水滴穿。
心靈的眼目前展現出了新的景觀:
看見其被迷誤的自性及累累傷痕。
那柔和了的心以哀慟援助其靈明,
靈魂開始首次真正地認識他自身,(行十五)
也就首次真正地認識身邊的眾人。
發現眾人共有的被傷損了的本性,
靈魂于是安居其慈憫,也即大地之心,
處于眾人之下。
其心乃成廣闊無可測,(行二十)
蓋彼已尋獲全愛之道。

第五十六章
追隨大道者,
以愛為標識。
諸凡懷愛者,是為道所生,
彼等知大道。
心內無愛者,即不能識道,(行五)
因道本是愛。
彼居愛中者,即居於大道,
道亦居彼內。
愛內無怕懼,
愛德祛畏怖。(行十)
成全之愛德,大道所至珍,
因道乃純一,其性無可分,
愛具能聚力,召彼分離者,
融彼於一心,復歸於純一,
永離紛爭苦,(行十五)
於眾於一切。
言智及浩氣,偕存永不離,
諧和於全愛,本元惟是一,
亙古未始先,
永言已然存,至彼降世間,(行二十)
恒禱於其父,元智無尚尊,
如是之全愛,純一與和諧,得存於彼等,奉道人之間。
道與奉道者,相愛亦如是,即如救世者,昔日之所言:
“父歟,求以爾己名護守爾所賜予之眾,
使彼等成一,猶我等然。(行二十五)
愿彼等皆合而為一,
如爾,父,於我內,
且我於爾內;
如是亦愿彼等共成一體於我等內。
予於彼等內而爾於我內,(行三十)
如是而愿彼等成全於一。
庶幾世人可知爾曾遣予,
且已愛彼等,猶爾愛予。
蓋爾愛予,
先于世界之創造也。”(行三十五)

第五十七章
古之賢者說:“大道,
獨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。”
如此,當道成肉身,舍命就死之時,
祂又如何以不變不死之身接受死亡?
此唯出乎其永恒不變之愛,與元智及浩氣所共享者。(行五)
愛并非僅是感覺,
感覺消散如云霧,隨淚而化解。
愛則是誓愿,
永恒之誓愿,無消逝,無變化,無退敗。
無論形體是聚是離,(行十)
堅守此誓愿者常與其所愛者相隨。
無變化,無退轉,
帶著這樣的誓愿,大道向祂所愛的弟子留下臨別遺命:
他們,本由其父尊托付在祂手中,
如今則懷著悲慟聆聽祂的遺訓:(行十五)
“予弗棄爾等為失怙者:
予將來至爾眾中。
瞬息間,
此世將不復見予,
然爾等則得見予。(行二十)
蓋予生活,爾等亦將生活也。
是日爾等將知予在予父,
爾等在予,而予在爾等內矣。
見之哉,予將遣予父之所許於爾等。
且視哉,予將偕爾等,(行二十五)
恒如是,迄於世末。”



第五十八章
古之賢者說:“善者吾善之,
不善者吾亦善之,
德善。
信者吾信之,
不信者吾亦信之,(行五)
德信。”
取肉身的大道說:
“若爾等答彼愛爾等者以愛,爾等復有何惠?
罪人亦知答愛於愛彼等者也。
若爾等報彼行善於爾等者以善,爾等復有何德?
雖罪人亦行如是。
且若爾等貸而望彼等償還,爾等復有何恩?
蓋罪人亦貸與罪人,且復等價獲償也。”
依此五官,人愛他人:
為道之故,有德者愛一切人;(行十五)
人或因天倫而愛,如父母之愛子女,子女之孝父母;
人或因虛榮而愛,如受尊崇者愛彼尊之敬之者;
人或因貪婪而愛,如愛財者之愛慷慨的富翁;
人或為欲樂而愛,如彼受役于其欲念者。
第一類人堪受贊揚,(行二十)
第二類人得其中焉,
余者則是欲情之奴。

第五十九章
古之賢者說:“和大怨而不責於人,
報怨以德,
報苦以甘,
報惡以善。”
取肉軀臨世的大道說:(行五)
“愛爾等之仇敵。
行善於彼恨爾等者。
祝福彼詛咒爾等者。
為彼施惡於爾等者禱。”
受制於人類審斷者尚不擁有成全之愛,(行十)
諸如愛善人而恨惡人。
成全之愛不因眾人種種秉性品行不同,
而將他們分門別類,似乎他們并無純一的本性。
成全之愛始終注目於此純一的原本天性,
也即依大道之形象而受造者,(行十五)
其無分別地愛眾人。
全愛恒久忍耐,
包容一切。
不以惡為念,卻寬容惡人。
大道乃行如是,(行二十)
彰顯其愛,
無分別地為一切人而受難,
怨親平等,
無分別地將其恩惠賜予眾人,
——也即屬彼之望德——(行二十五)
對此恩賜,人或領受,或拒絕,
端視其自作之決斷。



第六十章
大道說:“當愛爾鄰舍,如愛己身。”
由愛近人,吾儕得進而愛彼大道:
因我們的鄰舍近人便是大道的肖像;
為此,在大道眼中,我們對鄰人之所作所為,一如行之祂自身。
若人之靈明常憶念此端真理,(行五)
這將成為至純愛德的泉源。
“誰為吾鄰人耶?”人如是詢問大道。
我們的鄰人,就是大道置于我們前的一總人:
或親或疏,
或忠或奸,(行十)
或友或敵,
或贊我者,或辱我者,
或為助益,或為負擔,
或利我等,或害我等。
為此,古之賢者說:(行十五)
“人之不善,何棄之有。
聖人常善救人,
故無棄人。”
如此,愛鄰之愛,即是對眾人無偏無黨之愛。
遍愛而無私。(行二十)
全愛便是義德之頂峰;
其弗識爾疆我界之別,
亦無牝牡,
亦無缁白。
此種純一質樸之愛發自惟一的根源:(行二十五)
大道在每一人身上受尊崇,被愛戴,
由對鄰人之愛,我們得以進入對大道的摯愛:
愛人愈深,愛主亦愈切,
直至大道成為萬物中的萬有,
而我儕渾然忘我。(行三十)
由是,愛德成為明光之淵,
靈魂愛火之泉源。
增長復又增長,
愛德永無止息。



第六十一章
古之賢者說:“使我介然有知,
行於大道,
唯施是畏。”
奉道人之畏有兩種:
其一者,靈魂循隨寰宇之道,(行五)
出于對天道報應的畏懼。
其二者,靈魂遵奉大道,
只是出于對道本身的熾愛。
既已了知偕同大道,居于道內是何等的尊高,
靈魂便畏懼脫離大道的危險,(行十)
而小心翼翼,絕不行違道之事。
此種成全之畏,生發自成全之愛,
惟此成德之畏,能驅散害怕報應懲罰的畏懼。
正如經言:“全愛祛除怕懼。”
靈魂不再行於懼怕之中,(行十五)
只懷有出自愛德的敬畏。
循隨大道的旅程,必始于敬畏,
心懷敬畏,乃能自謙。
自謙之后,才能割舍對世物的貪欲。
割舍了貪欲,才能變得柔和。(行二十)
既已柔和,靈魂才得獲跟隨大道的能力。
追隨大道,便得凈化。
凈化之后,才得光照。
既得光照,靈魂方堪得進入奧秘的內殿。
進入了內殿,方得啟蒙而了知受造界的實相。(行二十五)
了知了本然的實相,靈魂通向逾越了受造物的境界,
終于安憩於身為凈配的聖言,靈魂的良人:
超乎一切奧秘的奧秘,
無限飛升的界限,
無終之道的終結。(行三十)



第六十二章
真心摯愛者,恒常在其憶念中存有所愛者的面容,
時時與之溫存。
如此而愛者,即使在睡夢中,
或者在言談中,
也不能稍減其熱望。
一位被愛德而擊傷者如此論及自己:(行五)
“我睡眠,是因為自然天性的需求,
然而我的心卻因愛德的充盈而醒覺。”
一則為肉身事,
一則為無形事。
高天之道,(行十)
因彼豐盈之愛,由己自身而出,
於淨潔靈魂內,喚起熾烈熱望。
靈魂亦出離自身,
若非沉浸於彼所愛者,便不得安息。
為祂全在之實有所包圍,(行十五)
靈魂不求自顯,
唯愿彰顯涵孕他的那一位,
猶如空氣為光所照明,
猶如鋼鐵為火所燒紅。
若在此世所愛者的面容尚能改變我們,(行二十)
使得我們歡樂愉悅,
則高天之道的聖容又當如何?
祂無形可見地臨在,
於無相中,
居于潔凈的靈魂。(行二十五)
熾愛之子時時依偎於天道,
有甚于嬰孩依於慈母之懷。



第六十三章
愛德之力在於冀望,
於冀望中我儕期待愛之回賜。
絕望亦即無愛。
望德便是勞苦中的間歇,
辛勞者賴此休息。(行五)
望德為慈憫所環繞,
冀望升自對施生命者之恩賜的體驗,
而無此體驗者不免存留於疑惑之中。

九章篇六 :謙恕之道



第四十六章
自尊自大,贪着受造之物的欲情,
打破了原初的和諧,純一的質樸。
使得自性發生分裂,
其厚此薄彼,將一物視為貴重,另一物視為微賤。
以違背自然的方式取用自然所生之萬物,(行五)
因其濫用而染污了萬有。
貪戀受造物者,便淪為感官的奴僕,
陷入狂妄和自負。
役於物欲之人為眼耳所及之物吸引,
狂妄自負之人渴望吸引他人的眼耳。(行十)
他惑於可見可聞之物,復以可見可聞之物惑人,
他們判斷是非優劣,只是憑據感官。
故而,古賢說:
“企者不立,
跨者不行。(行十五)
自見者不明,
自是者不彰;
自伐者無功,
自誇者不長。
其於道也,曰:餘食贅行。(行二十)
物或惡之,故有道者不處。”



第四十七章
古之贤者说:“天下之至柔,
馳騁天下之至堅。
堅強者死之徒,
柔弱者生之徒。
木強則兵,(行五)
強大處下,
柔弱處上。”
若痛苦的經歷臨到一個謙遜的靈魂,
其屈膝俯伏,從而得以保全。
謙卑之靈速於自省,(行十)
謙卑之靈勇于自責,
而非諉過於他人。
如此,其順隨大道,
無憂無惱,心意平和,
既不憤怒,亦不激怒他人。(行十五)
因此,賢者說:
“和其光,同其塵。
是謂玄同。
故不可得而親,不可得而疏,
不可得而利,不可得而害,(行二十)
不可得而貴,不可得而賤,
故為天下貴。”
謙卑之靈,同於地塵,
知曉求恕之貴。
由是而躋身于普世至強者之列,(行二十五)
因至謙無可敵,虛己無能勝。



第四十八章
古之賢者說:“道,挫其銳、
解其紛、
和其光、
同其塵。”
真謙德無法被言語描述,(行五)
因其是第一本元的華飾,
天道以此尊貴至德為衣。
自彼至高居所降臨塵世,
祂以此謙德自隱其榮光,
唯恐下界見焚於彼烈焰,(行十)
受造者不能直面祂非受造的光明,
復又不堪聽聞祂如雷鳴般的綸音。
至道之臨,
匪由地震烈火,抑或巨響洪聲,
卻如先知預言:(行十五)
“如露霑羊毛,
如雨潤大地”,
由童貞使女之凈胎而降生,
自隱於其血肉的帳幔之下,
以這人類凡軀同我們交言。(行二十)
古之賢者說:“貴以賤為本,
高以下為基。
是以聖人,
被褐懷玉。”
人若穿上謙德的褐袍,(行二十五)
便相似於自謙的至道,
披戴我儕卑微的肉軀,
下界俾能瞻仰其崇高,
由是而堪得至珍美玉,
即是直觀彼等之造主。(行三十)

行十五:先知:達維德聖王



第四十九章
古之賢者說:“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,
以其善下之,
故能為百谷王。”
寰宇之君宰,
向我們示顯如何善行謙德之道,(行五)
釋衣持巾,
俯身於彼眾徒,
濯彼等足。
爾等無從天使而學,祂如是說,
亦非從人,亦非從書籍,(行十)
乃當從而而學——
由我之內心,
由我之啟示,及偕爾等之行實;
蓋我溫良而謙於心,
及於思於靈,(行十五)
爾眾靈魂將自爭戰中得安憩,
自念慮中得解脫。
傲慢以想像和分心使靈魂散亂,
謙德以沉靜和寂止使靈魂收聚,
并令靈魂集中安止於彼之自性。(行二十)
謙卑之靈樂于入住於清凈寂定,
棄去先前的觀念以及感官覺受,
使己成為似不存於受造界之物,
如同尚未進入此世界之存有者,
不論對靈魂自身還是對于感官,(行二十五)
都是一種全然未知的全新存有,
此隱秘者常隨寰宇之君宰左右,
恒久匯聚于彼無垠元質之慧海,
也即百谷之王亦是萬川之終向。



第五十章
追隨至道的古賢說:
“聖人執左契,
而不責於人。
有德司契,
無德司徹。”(行五)
成為血肉的至道說:
“求爾則予之,
取爾財貨,毋復索。
但行善,貸則不望償。”
大道取了肉軀,(行十)
將自身之命施舍於那些由其而獲生者,
祂不追索債責,
不示顯其公義,
因我們脆弱的自性不堪承受,
祂無尚威嚴義德可畏的審斷,(行十五)
祂樂于以慈憫者的形象出現,
弗求公義審斷乃事恩慈憐憫,
因我們無時無刻不負債欠責。
為彼等受縛於債責的為奴者,
祂是保人,(行二十)
為彼等傷損質樸本性之病患,
祂是醫師。
甚至為殺害祂者求慈憫,
身懸于刑木亦不忘恕饒。
“高天之息臨於我”,祂如是說,(行二十五)
“報喜訊於貧乏者,
醫治心碎者,
向被擄者宣告赦免,
使受傷損者得自由。”


第五十一章
古之賢者說:“所以貴此道者,
有罪以免耶。”
人懷愛德,則不復希求外物,
而有能力寬恕一切人和一切事。
大道便是圓滿之愛,且愛人以全美,(行五)
彼因愛而臨世,
帶著寬恕眾人眾罪之能力而來。
祂將此能力白白恩賜予人,
但只有懷有愛德者能領受,
能愛者方能恕。(行十)
蓋人懷愛德,則不復希求外物,
不獨寬宥一切,
且見宥於一切。
論及彼熾愛者,大道說:
其愛愈深,蒙赦愈多。(行十五)
惟蒙赦少者,
其愛亦淺耳。
此乃天之道,
寬恕之靈即大道之靈,
奉道者之心因恕宥之力而卓顯。(行二十)
然而,人心無力達到全恕的境界,
除非那非受造的氣息進入其內,
帶來完滿的愛德——祂和元智及聖言自無始所自具者。

第五十二章
苛責他過,紛爭起焉,
但見己失,和平可致。
若追討罪責,則論辯斗爭將無止境,
若慷慨寬赦,則平安祥和當下可得。
大道取肉身臨世,盡取世人之罪責於己身,(行五)
寬赦一切人,甚至弒彼者,
由是成就真平安。
然此不爭之道,卻不見容於此世的斗爭之道;
因此祂進入世界,帶來祂的平安,偕同刀劍。

第五十三章
古之賢者說:“ 善者不辯,
辯者不善。”
有德而慈憫之靈魂的跡象便是寬宥諸般罪過。
邪惡而不善之靈魂的跡象便是苦責那失足者。
有德的靈魂,降入深谷之底,(行五)
進入那曾被打破的謙德的整合,
對如何樹敵一無所知。
其寬容至終,原宥至終。
其不為己求權益,不為己討公道,
只是審斷自身,(行十)
無止境地自省自察。
這樣的靈魂,相似其追隨的大道,
能寬恕一切人,
甚至迫害他者。
在心之秘所祈求慈憫,(行十五)
於是他從一總慈悲的源頭獲得恩賞。
由彼心隱秘之所,
他向一切受造物放射恩慈。
倘若心已蒙赦宥,
則過犯不復被憶念。(行二十)
他人的冒犯僅僅存留在理性的記憶中,
并不為心所念。
當明了二者的區別:
心以及理性。
若心已被赦宥,則其不復思維罪辜,(行二十五)
因心本無記憶。
頭腦可能仍然記仇憶恨,
而蒙恩的心將調伏理性的頭腦,使其復歸平靜。

第五十四章
當你偕同祂降入谷底,
又偕同祂被舉於刑木;
當離苦得樂的喜悅之淚充盈了你的眼眶,
當你分嘗了死於此生的全然自由之甘怡,
則你不復感受憤怒及忿恨,(行五)
而是明了寬恕一切的真意。
如此,你得以洞見,當祂身懸刑木之時,
如何赦宥了過現未來已生將生的一切人。
你仍然看見你身邊的人,
以及他們的弱點和過犯,(行十)
然而此時,你對他們的感受唯是慈悲,
視彼等若赤子,
而你自身,也成為赤子之一員。
外在看來,似乎你并無改變:
你內的善性固然存留,(行十五)
而傾向邪僻的罪行也未根除。
然而如今你了知:
無物堪比十字聖木更加莊嚴美善崇高,
及祂在至痛至苦中傾流聖血所為何來,
——這一痛苦,甚至祂全美的人性亦覺恐懼難忍。(行二十)
祂在最后苦難前夕的晚餐中,
邀請你食其體而飲其血,
以赦諸罪,
你亦當如是舍汝體血,
你亦當如是寬恕原宥,(行二十五)
如此你將分受彼之所是,
於彼根本解脫之愛。
此愛亦是痛楚,
此痛亦是安和,
此安和逾越一切明悟。(行三十)

2009年3月23日星期一

九章篇五:熄欲之道




第三十七章
什么是因自高而被貶黜?
當我們執著自身及感官欲樂,
我們陷于自我的欲情:
我們墮入自愛。
這就是因自高而被貶黜。(行五)
貪愛這存活一時的肉身更甚於尋求永恒之道,
於是我們喪失了本性的純真與平和。
我們不復自然天真,卻是多憂多慮,
因多求多欲而焦躁,內心混沌暗昧。
懼怕我們所求不能滿足,(行十)
懼怕我們所愿不能成全,
怕饑怕渴,
懼怕死亡,懼怕和肉身分離。
因此,古之賢者說:
“吾所以有大患者,為吾有身。(行十五)
及吾無身,
吾有何患?”
那取肉身的大道說:
“勿為汝命思慮何將食,
及汝身何將衣。(行二十)
若造物者飾野草,
今見在田,翌日投諸爐中,
則彼更當飾爾若何?”
當我們的眼目轉向感官之所欲,
我們便瞽盲於內在的本心。(行二十五)
我們無法洞見,那原初之言的言語,
那無始之念的念想。
因此,古之賢者說:
“五色令人目盲,
五音令人耳聾,(行三十)
五味令人口爽,
馳騁田獵,令人心發狂;
難得之貨,令人行妨;
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;
處其實,不居其華,(行三十五)
故去彼取此。”
古之賢者又言:
“塞其兌,
閉其門,
終身不勤。(行四十)
開其兌,濟其事,
終身不救。”
取肉身的大道說:
“爾祈禱時,入爾內室,
既閉爾戶,(行四十五)
禱於爾父,彼居隱秘。”
靈魂的內室就是肉軀;
其門戶就是五官;
隱秘之所就是心。
當人的靈智不再游蕩,靈魂便進入了它的內室。(行五十)
當靈智不再四散,
不再徘徊於世物,
五官不再黏附於受造界,門戶就得以關閉。
靈智將進入隱秘之所,
當它漠視所有的妄想和幻想,(行五十五)
降入密所,
將自身羈拘於彼處,
在這缧絏中,它終將尋獲平安。
大道說:“毋疑念,
勿為明日憂,(行六十)
盖明日亦自有其所慮也。
惟先求天國,
蓋父美意,以之授爾等也。
國度之臨,匪由目測,
蓋彼在爾等內也。(行六十五)
入爾內室,
而汝父,洞察幽微者,
必顯酬汝矣。”


第三十八章
“大道”,古之賢者說,“常無欲。”
對受造物的欲求打亂了原初的和諧,
元始的純一,圓滿的愛德。
因為這樣的欲求來自二元的對立,
也即來自分離。(行五)
它追隨著渴求的對象,
黏附於渴求的對象,
焦慮而又紛亂。
對受造物的欲求無異刑罰折磨,
因為這樣的欲求永遠無法滿足。(行十)
當元始的純一,圓滿的愛德被打破,
痛苦的折磨也就開始了。
因此,古賢說:
“見素抱樸,少私寡欲,
聖人無為故無敗;(行十五)
無執故無失。
保此道者不欲盈。”
當人執著自我及其感官,
他就致力于以自愛和欲樂充盈自身。
不過他越是努力於此,他就越發空虛。(行二十)
為得滿全,
先當空乏已身。
論及此,古賢說:
“為學日益,
為道日損,(行二十五)
損之又損,
以至於無為,
無為而無不為。”
常無欲者,
大道於其受造物中空乏己身,(行三十)
出於愛德,全然舍己。
祂雖空乏己身,
然而,身為萬有不變的根宗,
祂永遠保持著豐盈和圓滿。
止息了他們對受造物的欲望,(行三十五)
大道的追隨者們也同樣空乏自我,
出於愛德,全然舍己。
他們既效法祂空乏自身,
便得與祂共享富足,
祂本是永恒的豐盈。(行四十)



第三十九章
古之賢者說:“少私寡欲,
曲則全。”
當欲求被熄滅於谷底,
人方見外相下的真實,
無生乃全見。(行五)
因此,賢者說:
“常無欲以觀其妙,
常有欲以觀其徼。”
在危脆的表象下,
是虛幻,利己,愛執,(行十)
狂熱的渴望,
這些模糊了表象下的真實,
那是一條暗自川流的河:
慈憫之河,憐恤之川,
對他者的苦痛感同身受,(行十五)
這川流匯聚於無垠悲慟的海洋。
這悲慟是為著一個偉大的葬禮:
埋葬那已死的感性自愛。
雖是悲慟之海,
那一位則懷著喜悅,甘赴其所,(行二十)
於其傷痛中,有著如此的柔和。
最終,在這悲慟中,
存在著圓滿的自由。
這就是那無死無敗的大愛,
永生的確據。(行二十五)
這就是永存的大道為分享我們的痛苦,
自愿擁抱的苦難。
這就是祂要求我們所背負的十字架。
這就是祂要求我們所受的死亡。
最終,在這死亡中,(行三十)
存在著圓滿的平安。

第四十章
追隨大道的古賢說:
“人之生,動之死地,
以其生生之厚。
是以聖人外其身而身存。
非以其無私耶,(行五)
故能成其私。”
成為血肉的大道說:
“欲苟全其生者乃失之,
自舍其生者得保之。”
求此生之需者,惟愿長生。(行十)
求此生之需而不能得者,
則愿速死。
但是那止熄其欲者,
既不樂生,亦不愿死。
此二事對他并無分別,(行十五)
他自在地從一者通向另一者,
既沒有恐懼,也沒有激動,
一如從喜悅走向喜悅。
他相似天道自身,
“生而不有,(行二十)
為而不恃。”
大道的追隨者不求占有生命,
所以死亡也同樣不能占有他。

第四十一章
那親負世界之重擔者說:
“咸來就我哉,爾眾勞苦負重者,
我將與爾休息。
爾等當承我軛於自身,且效法於我;
蓋我溫良心謙:(行五)
爾等將尋獲安息之于爾靈。
蓋吾軛適易,
而吾任輕省也。”
追隨我,大道如是說,
直到幽谷的深處,(行十)
那里有著恒常虛己之泉,
常虛而常盈。
追隨我,有如溪流,匯聚於低洼處,
眾人所鄙棄的卑下之所,
於彼你將尋獲安息。(行十五)
空乏,而后你將永遠盈足,
如若你沒有尋得安息,
這意味著你尚未抵達至低的所在。
你尚未舍舍棄一切,
還是站在谷壁上觀望,(行二十)
懷著恐懼,以受創流血的手攀附於粗糙而易碎的山巖。
如此,你更好完全不要下谷,
而是留在上方。
衡量其代價:
如果你選擇下臨,則你必須走完全程,(行二十五)
以至於死,且由此而得生。
古賢說:
“道乃久,沒身不殆。”

第四十二章
古之賢者說:
“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。
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
是以聖人欲不欲。
無欲以靜。”(行五)
在深谷之底,
那里不復有思慮。
那里只有祂——逾越思維者,
祂自身就是精粹,無雜,唯一的正念,
在這正念中,毫無因意欲而升起的二元對立,(行十)
只有圓滿愛德的純一。
在這全美的純一中,
不復有分離。
不再有悅樂和悲傷間的分離。
喜樂和哀慟被聯合為一,(行十五)
成為逾越眾感官的覺受,
此即是為離欲。
喜樂的充盈與哀慟的充盈——
這兩種滿盈灌注於共同的虛空之中,
被知覺為甘怡的懺悔。(行二十)
此即是為安和。
欲情之風暴平息后而來的安和。
此即是為純一。
二元的競爭終止后而來的純一。
那時,占據它者的渴望被全然消除。(行二十五)
在深谷之底,
是蒙福的泣者。
因為他們一無所有,一無所據,
所以唯有他們堪當承繼和持有喜樂。

第四十三章
前來就我,大道如是說。
此道甚長,
你無法望見終點。
但當你走完全程而回眸,
這路卻又顯得很短,(行五)
你將發現,你決不能體認快樂,
除非已經體認哀傷,
也即追隨這漫漫長途的哀傷。
你終將知感,
為所成之事而歡樂,(行十)
為彼等之是其所是。
你將在港灣中感恩,
若你能忍耐至終點。

第四十四章
古之賢者說:“窪則盈,
敝則新。”
大道說:跟隨我,
臨於谷底,
進入城中,(行五)
又偕我被舉於恥辱:
被褫奪衣袍,
被引至地上至卑之所,
於刑木之上,
城外的丘峰。(行十)
大道說:跟隨我,
空寂,虛己,無我,
止於棄。
如是而居于我內,
一如我居于你內。(行十五)
跟隨我至彼居下者等待之處,
被棄于黃土之肺腑。
沿著谷中幽徑,
我們抵達平原,
見到我們者的心如受火焚。(行二十)
乘上天際的祥云,
我們登上無人可及之處,
跨進那無人可入的門限。
我已將道路顯示給你,
我又將自身留下與你相偕。(行二十五)
此世對之發笑;
它本是精明世故的,
而我卻甘為愚拙,
且和悲者同泣。
看,此乃人類未嘗涉足之域,(行三十)
凡軀無可窺測的聖境,
我已將其靈妙之門向你打開。
請進入我的神樂,
因你已分嘗我的苦痛。
請居于至高之處,(行三十五)
因你曾偕我降於至卑。
請同我共享豐盈,
因你嘗與我同受空乏。
請煥然而新,
因你曾和我一般襤褸。(行四十)
请畅饮無朽甘露,
因你曾和我一同被葬。
大道開辟,歷史更新。
歸復之道已然暢通。
呻吟的大地等待著你去親見親聞,(行四十五)
你不必再有任何遲疑。

(行十——城外的丘峰:格爾各塔山主受難處。)



第四十五章
精進於成全之道,
直至彼無思無慮之所,
且不計較他者之所想。
精進於成全之道,
直至彼無可失之處,(行五)
不復有何處可去,何處可藏身。
這就是空寂的要意。
古之賢者說:“天下之至柔,馳騁天下之至堅
無有入無間,
吾是以知無為之有益。”(行十)
無為無欲,
如此你將觀見那久被忘懷之美的閃現,
這是你從孩提時代之后久違了的美善。
幼兒不知計算,無驕無傲,
尚未被那打破原初和諧的欲念觸及。(行十五)
柔和如水,其靈不拘。
順隨自然,他不假思索而接納那萬有遵循的準則。
因此,追隨大道的古賢說:
“含德之厚,比於赤子;
和之至也。”(行二十)
成為血肉的聖言說:
“自謙若此幼童者,
斯於天國為大。”
古賢又言:
“專氣致柔,(行二十五)
能嬰兒乎。
化而欲作,
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,
夫亦將無欲,無欲以靜。”
與靈明一起降入心之秘所,(行三十)
專注於氣息,使之柔和,
大道的追隨者們呼求那昔為無以名之者的聖名。
聖言取了血肉之軀,
將諸血肉之軀的欲情鎮服——
一切傲慢,驕奢,仇恨,怨念——(行三十五)
洗滌凈化彼等之心,
重塑彼等於其肖像,
純真無邪赤子之像,
無名質樸純一之像。